淮河能源: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1日,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1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准备回复工作。由于本次回复工作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延期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由于本次回复工作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快《问询函》的回复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