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由461,829,439.2元(含税)调整为466,351,327.8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3,886,261,065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3,886,261,065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37,682,405股后的股份总数3,848,578,66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1,829,439.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55.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此外,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实
施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2号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25号、031号、033号公告)。上述情况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由3,848,578,660股变更为3,886,261,065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由461,829,439.2元(含税)调整为466,351,327.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55.54%。利润分配具体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