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4-18  淮河能源(6005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1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E组团商业

及服务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99,302,8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4.31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4,191,33299.79543,942,9000.15771,168,6000.0469

2、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4,018,53299.78853,708,5000.14831,575,8000.0632

3、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3,429,23299.76493,692,7000.14772,180,9000.0874

4、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4,071,43299.79063,955,4000.15821,276,0000.0512

5、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4,064,43299.79043,697,3000.14791,541,1000.0617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4,303,03299.79993,716,8000.14871,283,0000.0514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现金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4,132,43299.79313,850,8000.15401,319,6000.0529

8、 议案名称: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4,495,88398.42474,116,0001.3756597,2000.1997

9、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2,483,64299.72715,482,8900.21931,336,3000.0536

10、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

认及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0,901,68397.22356,954,2002.32411,353,2000.4524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3,409,33299.76413,667,2000.14672,226,3000.0892

1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3,448,83299.76573,667,2000.14672,186,8000.0876

13、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2,269,24299.71854,163,7000.16652,869,8900.1150

14、 议案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92,497,64299.72774,162,3000.16652,642,8900.1058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200,093,749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176,822,385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15,567,50894.42815,482,8904.47991,336,3001.092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3,317,80093.6442983,1003.9481599,5002.4077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92,249,70894.62834,499,7904.6158736,8000.7559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94,209,28398.32893,716,8001.24221,283,0000.4289
7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94,038,68398.27193,850,8001.28691,319,6000.4412
8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94,495,88398.42474,116,0001.3756597,2000.1997
9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92,389,89397.72095,482,8901.83241,336,3000.4467
10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290,901,68397.22356,954,2002.32411,353,2000.4524
11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93,315,58398.03033,667,2001.22562,226,3000.7441
12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93,355,08398.04353,667,2001.22562,186,8000.7309
1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92,175,49397.64924,163,7001.39152,869,8900.9593
1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92,403,89397.72564,162,3001.39112,642,8900.8833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议案1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200,093,749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张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坚、张凡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