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证券简称:精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债券代码:110074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 17,000万元 | 191,390万元 | 是 | 否 |
| 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 3,000万元 | 21,028万元 | 是 | 否 |
| 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 3,500万元 | 27,030万元 | 是 | 否 |
| 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20,363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424,188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2.0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供金额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申请书》提供金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新技术”)开立国内信用证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为精达新技术与其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开立国内信用证事宜,公司与工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提供金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因铜陵精达银行贷款事宜,公司与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金额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因铜陵精达银行贷款事宜,公司与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金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银行贷款事宜,公司与中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与其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精达股份直接份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秦兵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672641062D | ||
| 成立时间 | 2008-04-10 | ||
| 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漆包电磁线、裸铜线、电线电缆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40,852.79 | 347,529.64 | |
| 负债总额 | 244,581.25 | 256,828.48 | |
| 资产净额 | 96,271.54 | 90,701.16 | |
| 营业收入 | 635,617.37 | 770,681.87 | |
| 净利润 | 8,812.33 | 12,525.26 | |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精达股份直接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秦兵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48907390R | ||
| 成立时间 | 2003-04-04 | ||
| 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注册资本 | 23,501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漆包圆铜线,漆包圆铝线及其它电磁线,异形线,裸电线,电线电缆的制造和销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6,609.09 | 146,715.76 | |
| 负债总额 | 53,239.59 | 74,205.93 | |
| 资产净额 | 73,369.51 | 72,509.83 | |
| 营业收入 | 158,499.31 | 212,964.43 | |
| 净利润 | 9,354.86 | 11,829.38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精达股份直接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陈鼎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285297913 |
| 成立时间 | 2001-06-15 |
| 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2,076.80 | 122,947.01 | |
| 负债总额 | 73,670.04 | 66,086.48 | |
| 资产净额 | 58,406.77 | 56,860.53 | |
| 营业收入 | 218,432.09 | 267,390.42 | |
| 净利润 | 1,533.65 | 6,137.86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全资孙公司(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精达股份间接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汪林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060827931Q | ||
| 成立时间 | 2013-01-11 | ||
| 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街道西湖三路1799号 | ||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4,084.52 | 85,650.94 | |
| 负债总额 | 57,820.87 | 54,498.22 |
| 资产净额 | 36,263.65 | 31,152.72 |
| 营业收入 | 188,526.62 | 199,998.56 |
| 净利润 | 5,110.94 | 5,903.4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三)精达股份为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四)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七)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4,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0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