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证券简称:精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债券代码:110074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 15,000万元 | 59,987万元 | 是 | 否 |
| 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 21,400万元 | 35,530万元 | 是 | 否 |
| 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 7,000万元 | 199,69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442,915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5.2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银行用信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1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银行用信事宜,公司与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8,4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顶科银行用信事宜,公司与建设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1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开立国内信用证事宜,公司与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因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工行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提供金额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精达股份直接份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秦兵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672641062D | ||
| 成立时间 | 2008-04-10 | ||
| 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漆包电磁线、裸铜线、电线电缆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40,852.79 | 347,529.64 | |
| 负债总额 | 244,581.25 | 256,828.48 | |
| 资产净额 | 96,271.54 | 90,701.16 | |
| 营业收入 | 635,617.37 | 770,681.87 | |
| 净利润 | 8,812.33 | 12,525.26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精达股份直接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秦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761269506W |
| 成立时间 | 2004-5-20 |
| 注册地 | 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四纬路 | ||
| 注册资本 | 9,835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销售并制造特种电磁线、特种漆包线、聚氨酯复合尼龙漆包线、异形漆包线、裸铜线。(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0,648.45 | 119,693.33 | |
| 负债总额 | 75,944.93 | 85,025.08 | |
| 资产净额 | 34,703.52 | 34,668.25 | |
| 营业收入 | 208,536.18 | 270,718.46 | |
| 净利润 | 4,382.45 | 5,445.71 |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精达股份直接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陈鼎彪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007285297913 | ||
| 成立时间 | 2001-06-15 | ||
| 注册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32,076.80 | 122,947.01 | |
| 负债总额 | 73,670.04 | 66,086.48 | |
| 资产净额 | 58,406.77 | 56,860.53 |
| 营业收入 | 218,432.09 | 267,390.42 |
| 净利润 | 1,533.65 | 6,137.8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天津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债务人: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任何一笔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8,4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三)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建行铜陵开发区支行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达成展期协议的为展期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提前偿还债务的为提前偿还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行铜陵百大支行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2月26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2,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