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8 2026/5/11 2026/5/11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4 月21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51,095,8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065,750.8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8 2026/5/11 2026/5/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光荣由本 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 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 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0.05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0.06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