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关于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充分行使表决权力、履行职责的同时,合理规避公司董监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拟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本事项于2024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合同由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不与董监高本人进行单独签订。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包括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包括法律费用及其他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损失)。(具体赔偿内容及限额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网公告备案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