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5月24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2024年5月3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