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编号:2024-035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系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24,000万元人民币
2、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20,27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2,383.91万元人民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
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沙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沙县支行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
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4,000万元。担保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 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担保总额不超过欧元5.98亿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其中:(1)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欧元2.05亿元;(2)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欧元3.93亿元。前述担保计划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担保计划的授权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本次担保在上述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计划项下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9年2月15日 |
注册地点
注册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明东路901号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刘孟辉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紧固件制造;模具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信用等级情况
信用等级情况 | 未开展信用评级,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与公司间的关系
与公司间的关系 | 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69,226 | 62,693 | |
总负债 | 60,442 | 54,331 | |
净资产 | 8,784 | 8,362 | |
营业收入 | 30,563 | 6,185 | |
净利润 | 434 | -422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担保人:中化(福建)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2. 保证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沙县支行
4. 最高主债权金额:24,000万元人民币
5.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 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能对前述子公司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计划主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在销售机械设备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售后保证而获得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所需,并对部分原有贷款进行优化,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优化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该担保计划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的稳健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本次担保在上述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范围内,故上述董事会意见适用于本次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2,383.9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