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编号:2026-067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 橡机”)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机”)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 年8 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 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06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1、2026 年9 月9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北京蓝星节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交割确认书》。
2、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 年8 月27 日向益阳橡机换发《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益阳橡机100%股权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公司已持有益阳橡机100%股权。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 年9 月8 日出具《登记通知 书》((京经)登字〔2026〕第1632941 号),并向北化机换发《营业执照》,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北化机100%股权过户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公司已持有北化机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 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尚待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执行《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公司尚需按照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交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中国证监会已出具注册文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有权在批复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5、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6、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持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持有标 的资产;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组已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具备实施标的资产交割的法定条件;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
4、本次重组尚需继续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各方 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