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卧龙电驱”)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龙能电力”)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20年12月7日)至《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4月28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龙能电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分拆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卧龙电驱员工持股计划
卧龙电驱员工持股计划在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账户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数(股) | 累计卖出股数(股) | 交易 类型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1 | 卧龙电驱员工持股计划(66800015451) | 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0日 | 1,339,000 | - | 买入 | 1,415,271 |
2 | 2021年7月29日 | - | 2,714,101 | 非交易过户 | ||
3 | 2022年9月16日 | - | 1,750,171 | 非交易过户 | ||
4 | 卧龙电气驱动持股计划(B884949938) | 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 | 1,722,200 | - | 买入 | 1,722,20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卧龙电驱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八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卧龙电驱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133.9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023%,购买均价为1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36.1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自查期间内,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满24个月,解锁持有的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1,400,958股,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满12个月,可解锁持有的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1,313,143股,上述两期合计解锁2,714,101股;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满12个
月,解锁持有的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1,386,971股;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锁定期满12个月,解锁持有的50%公司股票权益,解锁数量为363,200股,上述两期合计解锁1,750,171股。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和2022年9月1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锁定期已满的2,714,101股和1,750,171股卧龙电驱股票过户至员工个人账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截至2022年6月9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卧龙电驱股票购买,购买数量为172.2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309%,购买均价为12.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815,755.16元(不含交易费用),尚处于锁定期。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内,公司从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提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公司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如有虚假,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卧龙电驱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卧龙电驱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账户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数(股) | 累计卖出股数(股) | 交易 类型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1 |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7月22日 | 16,340,500 | 40,000 | 买入、卖出 | 5,668,500 |
2 | 2021年12月6日 | - | 9,912,000 | 批量非交 易过户 | ||
3 | 2022年11月15日 | - | 720,000 | 批量非交 |
序号 | 股票账户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数(股) | 累计卖出股数(股) | 交易 类型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 |
易过户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卧龙电驱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23日召开八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累计数量为16,300,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2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3.5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0,077,747.8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交易区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7月22日。
2021年12月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9,912,000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激励对象账户。2022年11月1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720,000股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激励对象账户。本次回购剩余股份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均系基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自查期间内,公司从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提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公司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上述声明如有虚假,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累计买入股数(股) | 累计卖出股数(股)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股)注 | 交易期间 |
1 | 莫宇峰 | 卧龙电驱董事 | - | 57,700 | 173,300 | 2021年6月25日 |
2 | 郑艳文 | 卧龙电驱副总裁 | 2,400 | 2,400 | 60,000 | 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11月9日 |
3 | 张文刚 | 卧龙电驱副总裁 | - | 39,000 | 56,000 |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8月12日 |
4 | 刘文丽 | 卧龙电驱副总裁张文刚之配偶 | - | 1,600 | - | 2021年8月16日 |
5 | 王小鑫 | 龙能电力董事、总经理 | 287,900 | 332,900 | 48,000 | 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11月24日 |
6 | 罗科攀 | 龙能电力董事、总经理王小鑫之配偶 | 171,900 | 171,900 | - | 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4日 |
7 | 王荣华 | 龙能电力董事、总经理王小鑫之父亲 | 23,000 | 23,000 | - |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24日 |
8 | 张雪芳 | 龙能电力董事、总经理王小鑫之母亲 | 2,900 | 2,900 | - | 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2月6日 |
9 | 顾沥沥 | 龙能电力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24,900 | 24,900 | - | 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6月8日 |
10 | 石水苗 | 龙能电力副总经理 | 18,400 | 54,400 | - | 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6月2日 |
11 | 娄燕儿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 | 70,000 | - | 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1月4日 |
12 | 李迎刚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监事 | 66,200 | 30,800 | 75,400 | 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2月17日 |
13 | 姚远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监事李迎刚之配偶 | 23,900 | - | 23,900 | 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4月11日 |
14 | 汤海燕 | 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部长、监事 | 26,500 | 101,500 | 10,000 | 2020年12月21日至2023年4月20日 |
15 | 陈体引 | 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 205,000 | 425,000 | 300,000 | 2020年12月11日至2023年4月6日 |
16 | 陈戬 | 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陈体引之儿子 | 159,500 | 83,500 | 76,000 | 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4月25日 |
17 | 潘文飞 | 财通证券员工潘晨浩之父亲 | 75,100 | 75,100 | - |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1月15日 |
18 | 方五元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员工钟昊之母亲 | 1,000 | 1,000 | - |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 |
注:期末持有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分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莫宇峰、郑艳文、顾沥沥、石水苗、娄燕儿承诺:
“本人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卧龙电驱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张文刚、王小鑫承诺: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自查期间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卧龙电驱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刘文丽、罗科攀、王荣华、张雪芳、李迎刚、姚远、汤海燕、陈体引、陈戬、潘文飞、方五元承诺:
“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任何有关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自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或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建议。
本人买卖卧龙电驱股票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潘晨浩、钟昊承诺: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卧龙电驱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
买卖卧龙电驱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卧龙电驱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卧龙电驱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卧龙电驱股票交易。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以及对相关自然人的访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情况,并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卧龙电驱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
熊文峰 | 孟晨斌 |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 |||
胡彬斌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