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并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已为公司提供相关数额担保的事实,公司为卧龙控股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3亿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
目前,卧龙控股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同时,鉴于卧龙控股长期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为本公司大量借款提供无偿担保,本着互保互助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同意按规定将此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速建、陈伟华、邓春华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陈伟华 独立董事黄速建 独立董事邓春华
2023年0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