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于2023年09月07日召开九届一次临时董事会、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胡锋、沈周权因离职,吴剑波、赵建良因发生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9月0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1,366,126元减少至1,311,240,12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09月08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 联系人:吴剑波、李赛凤
(3) 邮政编码:312300
(4)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
(5) 传真号码:0575-821766363
3、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