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39,310,06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308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庞欣元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裁黎明、董事会秘书戴芩、财务总监杨子江、副总裁郑艳文、张文刚、莫宇峰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39,263,568 | 99.9913 | 46,500 | 0.0087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倩伶、孙阳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