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0  卧龙电驱(600580)公司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为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股份方案的5,668,5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4年08月30日召开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08月31日、2024年0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回购股票的公告》及《卧龙电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2) 联系人:戴芩、李赛凤

(3) 邮政编码:312300

(4)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

(5) 传真号码:0575-82176636

3、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