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 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财会〔2025〕 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 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
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 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财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 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0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