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华宝证券的专业化业务平台,为供应链上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增强客户粘性及企业信用,从而提升采购议价能力;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应付账款盘活,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更好地满足公司供应链业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本次交易方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签署的《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致同意将《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盈如马洁邱四平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