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需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报告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付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之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协议,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邱四平陈盈如张志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