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确定了2023年度自治区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公告https://gxt.xinjiang.gov.cn/gxt/tzgg/202311/87c971030167416791725729cf7636ce.shtml)。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列其中,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此次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后,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家财政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