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实施细则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证券代码:6005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绩效,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在董事会之下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相关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委员及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他两名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作为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工
作支持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经与会全体委员同意,在保障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03年8月19日发布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