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长电科技(600584)公司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事项,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6,454.1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69,141.37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00,000.00万元、现金管理150,000.0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等)。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存放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拟在年初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部分交易金额。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与内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在2023年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以下无正文)

八届三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Tieer Gu(顾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