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郑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高永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高永岗先生、彭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彭进先生回避表决;与江阴市东信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预计情况,无关联董事,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 |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 320 | 110 |
江阴新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260 | 253 | |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0 | 24 | |
小计 | 630 | 387 | |
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 |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 1,400 | 1,006 |
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 | 200 | 4 |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 1,300 | 406 | |
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60 |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37 | |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204 | |
小计 | 3,600 | 1,717 | |
关联租赁 |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 400 | 321 |
小计 | 400 | 321 | |
合计 | / | 4,630 | 2,425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数据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 金额 |
关联采购或接受劳务 |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 920 |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江阴市东信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70 | |
小计 | 1,000 | |
关联销售或提供劳务 |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 5,160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 1,000 | |
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 100 |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 | 60 | |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
小计 | 6,620 | |
关联租赁 |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 3,200 |
小计 | 3,200 | |
合计 | / | 10,82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绍兴”)成立于2019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制造、测试和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系统集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关联自然人吴宏鲲先生、郑力先生(过去12个月内)在长电绍兴担任董事,长电绍兴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2、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上海”)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244,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
产品。过去12个月,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国际上海担任执行董事,自2024年9月起,中芯国际上海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3、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芯半导体”)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软件的研发、制作,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上述同类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关联自然人彭进先生在灿芯半导体担任董事,灿芯半导体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丰电子”)成立于2008年7月7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1,558.6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量技术服务。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关联自然人周子学先生在季丰电子担任董事,过去12个月,周子学先生担任我公司董事长,自2024年3月起,季丰电子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5、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宁波”)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人民币473,304.347718万元,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光掩膜的开发、设计、测试、技术服务、销售及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过去12个月,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宁波担任董事长,自2023年10月起,中芯宁波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6、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北京”)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针测及测试、光掩膜制造;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过去12个月,关联自然人高永岗先生在中芯国际北京担任执行董事,自2024年9月起,中芯国际北京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7、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北方北京”)成立于2013年7月12日,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480,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含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针测及测试、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关联自然人彭进先生、高永岗先生(过去12个月内)在中芯北方北京担任董事,中芯北方北京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8、江阴市东信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设备”)成立于2003年6月20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注册资本人民币81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关联自然人徐玲红女士配偶张伟先生担任东信设备执行董事、总经理,东信设备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9、江阴新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电子”)成立于2001年3月14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注册资本人民币2,977 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过去12个月,关联自然人罗宏伟先生、吴宏鲲先生在新基电子担任董事,自2023年2月起,新基电子与本公司不再构成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中芯北方北京、灿芯半导体、长电绍兴、季丰电子、东信设备、中芯国际上海、中芯国际北京、中芯宁波、新基电子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
2、长电绍兴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屋、设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长电绍兴租赁设备,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及公司一般定价原则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