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石瑛女士、李建新女士、Tieer Gu(顾铁)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均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石瑛女士、李建新女士、Tieer Gu(顾铁)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专业意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