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关于2019年收购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后续补偿的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收购资产2022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后续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2日,本公司与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晶节能”)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40,081.90万元向山东金晶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金晶镀膜的全部股权且于2019年12月24日,金晶镀膜向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金晶镀膜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涉及业绩承诺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资产出售方即金晶节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以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为利润承诺期,承诺目标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达到3,700万元、4,000万元、4,100万元。
若目标公司未完成上述承诺的净利润,金晶节能则需要按照未完成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1.5倍给予上市公司补偿。
一、2020-2022年度完成情况(单位:万元):
年度 | 承诺净利润 | 实际完成扣非后净利润 | 业绩完成率(%)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2020 | 3700 | 3744.53 | 101.20 | 完成 |
2021 | 4000 | 9694.23 | 242.36 | 完成 |
2022 | 4,100 | -641.04 | -115.64 | 未完成 |
二、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原因分析:
1、2022.1-6月该生产线处于停产冷修状态, 未产生收入利润。
2、2022.6-12月,该线在前期冷修以及烤窑完成后进入生产状态,一方面产
能、产效处于爬坡过程,影响了成品率,同时上游燃料——天然气、主要原材料——纯碱,采购价格处于高位以及下游需求低迷,出现成本端承压、销售端不振的局面。
三、2022年度应补偿情况
2022年度应补偿金额测算:(承诺金额-实际完成扣非后净利润)*1.5=[4100-(-641.04)]*1.5=7111.56万元
四、补偿方式
经双方协商,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方案,1、2023年6月30日之前由金晶节能补偿2000万元;2、2023年12月31日之前补偿剩余余款(含利息)。公司将视补偿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3-00146号),山东金晶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收购资产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后续补偿的议案》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