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华医疗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新华医疗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有效整合资源,拓展合作伙伴,丰富产品线,新华医疗拟出资2,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血液技术有限公司(名称暂定,具体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新华血液技术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新华医疗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拓宽血液透析产品线,着力开拓透析业务,为后续公司整合血液透析资源做好铺垫。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转让下属控股子公司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潇湘医院”)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华医疗”)持股593.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9.30%;自然人邓世华先生持股244.2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4.42%;自然人蒋峦英先生持股162.8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28%;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范围为专科医院服务。
基于永州潇湘医院的经营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投资风险后,决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湖北新华医疗持有的永州潇湘医院59.3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永州潇湘慢性病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3]0026号),以202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潇湘医院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1,191.00万元。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和底价确认程序,根据底价的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
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永州潇湘医院59.30%股权的挂牌依据。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