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587 | 新华医疗 | 2023/7/18 |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 2023年 7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议案错误,崔洪涛同志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现就原公告更正部分说明如下:
原披露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授权委托书部分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7)人 |
1.01 | 王玉全 | √ |
1.02 | 王月永 | √ |
1.03 | 崔洪涛 | √ |
1.04 | 李孝利 | √ |
1.05 | 赵小利 | √ |
1.06 | 周娟娟 | √ |
1.07 | 张福泉 | √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1.07、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议案2.04、议案3.01。现更正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1.01 | 王玉全 | √ |
1.02 | 王月永 | √ |
1.03 | 李孝利 | √ |
1.04 | 赵小利 | √ |
1.05 | 周娟娟 | √ |
1.06 | 张福泉 | √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议案1.05、议案1.06、议案2.01、议案2.02、议案2.03、议案2.04、议案3.01。
公司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3年7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5日 9点00 分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三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5日
至2023年7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1.01 | 王玉全 | √ |
1.02 | 王月永 | √ |
1.03 | 李孝利 | √ |
1.04 | 赵小利 | √ |
1.05 | 周娟娟 | √ |
1.06 | 张福泉 | √ |
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4)人 |
2.01 | 顾维军 | √ |
2.02 | 潘爱玲 | √ |
2.03 | 姜丽勇 | √ |
2.04 | 黎元 | √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3.01 | 牟乐海 | √ |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1.01 | 王玉全 | |
1.02 | 王月永 | |
1.03 | 李孝利 | |
1.04 | 赵小利 | |
1.05 | 周娟娟 | |
1.06 | 张福泉 | |
2.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1 | 顾维军 | |
2.02 | 潘爱玲 | |
2.03 | 姜丽勇 | |
2.04 | 黎元 | |
3.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 |
3.01 | 牟乐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