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党委《省属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不够有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国资党〔2023〕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规范“党建入章”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相关事项。
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