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7  新华医疗(600587)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华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新华医疗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
1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28,023.8121,565.8976.96%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比例
2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20,872.598,163.8039.11%
3制药小容量制剂智能化生产装备产业化项目15,329.234,417.0228.81%
4新华医疗高端医疗装备研发检验检测中心项目13,052.944,336.2633.22%
5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及医学影像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6,686.671,849.0627.65%
6实验室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6,391.192,239.2735.04%
7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37,097.1997.62%
合计128,356.4379,668.4962.07%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入28,023.8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达到承诺投资总额76.96%,金额差异主要系项目部分尾款及押金暂未支付所致。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9月
2制药小容量制剂智能化生产装备产业化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9月
3新华医疗高端医疗装备研发检验检测中心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9月
4高性能放射治疗设备及医学影像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9月
5实验室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9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及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有序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斌 欧阳志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