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新华医疗(600587)公司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606,686,586股减少至606,677,91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6,686,586元减少至606,677,91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及《新华医疗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李静

4、联系电话:0533-3587766

5、电子邮箱:shinva@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