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用友网络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艳梅、卢丽俊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李艳梅、尤赫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9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根据用友网络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9,607万元,同比增长5.8%,其中,云服务业务实现收入709,117万元,同比增长11.6%。报告期内,公司的中型与小微型企业客户业务收入分别实现同比增长21.4%与
17.7%,保持良好发展与增长态势,占公司收入比重最大的大型企业客户业务受业务组织模式升级的阶段性影响较大,全年收入实现同比增长4.3%,对公司整体收入增速影响较大。此外,公司的政府与其它公共组织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12.5%,也影响了公司整体收入增速。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签约金额同比增长
17.6%,千万级以上项目签约金额实现同比增长71.1%。与中小项目相比,大项
目实施周期更长,收入确认周期也更长,且2023年的大项目签约多集中在下半年,因此公司收入增速也受到上述签约结构变化的影响。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额为96,717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亏损额为110,38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公司亏损除了受上述公司收入增速的影响外,主要还受到公司营业成本与费用增加较多,同比增长18.8%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与费用的增加主要包括:(1)2021年和2022年,为抢占企业数智化、信创国产化、全球化战略机遇,公司加大战略投入,员工规模净增加7,301人。报告期末,公司人员规模相较2022年末保持基本稳定,但年平均人数较2022年增加了1,896人,导致工资薪酬同比增加较多;
(2)公司行业化组织模式升级后,覆盖全国市场发生的差旅费、市场费用增加较多;(3)公司按照既定战略加快推进客户项目实施与客户化开发外包,培育专业服务生态,公司外包成本同比增加较多。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业绩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询问。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未出现显著异常,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受收入增速下降及营业成本与费用增加的双重影响所致。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在经营方面,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未来业绩波动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提供了募集资金专户函证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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