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或“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用友科技”)提交的《关于提议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用友科技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北京用友科技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3、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北京用友科技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北京用友科技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北京用友科技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