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5月26日和5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及立案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其本人。
?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5月26日和5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顺义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及立案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
4、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自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以来,媒体对该事件做出相应报道。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5、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