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ST榕泰(600589)公司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17,89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前期已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二。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2023年2月21日和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2023-013和2023-042)。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了《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揭阳分行于2023年7月21日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5202执1026号案的执行。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四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