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近日收到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资产”)出具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情况
1、债务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杨宝生、林凤和杨腾与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东山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20日和2023年8月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之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52民终82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2日和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1、2022-119和2023-081)。
2、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农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出具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获悉农商行已将合同项下的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具体债权明细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本次债权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积极协商,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担保合同编号 | 案号 | 账面价值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揭农商行高抵借字【2019】第10020199911630624号、揭农商行借展协字【2021】第11420219911040412 |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杨宝生、林凤、杨腾 | 揭农商行高抵借字【2019】第10020199911630624号,杨宝生、林凤、杨腾于2020年3月3日分别签署的《保证函》 | (2022)粤5202民初2687号 | 64,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