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ST榕泰(600589)公司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1,564.73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溶剂厂”)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0507民初2833号,并于2022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507民初2833号;2023年7月,公司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0507执1489号。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4日和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2023-017和2023-07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

粤0507执1489号,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化工溶剂厂名下的财产(以15,647,271.21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2、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名下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化工溶剂厂上述债务未能清偿部分予以查封、冻结、扣划;

3、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一,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0507执148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