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9月15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1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应收账款。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将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公开挂牌转让,于2022年12月征集到南兴投资作为受让方,经双方协商,标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为1.07亿元。2023年4月,南兴投资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抵销完成后,公司应收南兴投资债权转让款余额7,695.32万元,双方协议约定南兴投资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前述债权转让款余额的51%。截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尚有7,695.32万元未收取。根据半年报,前述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列示,已计提坏账准备933.44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南兴投资未按约定支付债权转让款的原因,前述转让款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2)结合南兴投资的资金状况、后续还款安排等,分析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2.关于在建工程。根据前期公告,公司张北数据中心在建工程项目前期未计
提减值,主要系2023年3月,公司获取行业内运营商招募商机、积极解决逾期负债事项、增加公司资金储备等,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测,认为该项目可收回金额4,633万元,高于账面价值4,517万元,无需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半年报,张北数据中心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5.96%,与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占比相同。请公司:(1)补充披露张北数据中心投建持续未有进展的原因,后续推进是否存在实质障碍;(2)结合张北数据中心最新投建进度,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预付机柜租赁款。根据前期公告,2022年末,公司预付机柜租赁款余额1.62亿元,主要系支付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空建设)预付机柜款1.40亿元。长空建设于2023年1月完成3000个机柜的交付条件,租金从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租赁数量进行结算从预付租金款中进行抵扣。前述预付机柜租赁款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根据半年报,公司预付机柜租赁款期末余额由1.62亿元增加至1.70亿元,同时,长空建设系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之一,相关款项性质为保证金,期末余额为717.7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5.89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长空建设与公司已结算租金及其从预付租金款中抵扣情况,结合已交付机柜及已结算情况,说明公司预付机柜租赁款持续增长的原因,是否与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公司相关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长空建设除交付3000个机柜外是否还有其他合同义务,如有,请披露相关合同义务具体内容及其履行进展;(2)预付机柜租赁款被划分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相关预付租赁款是否已出现减值迹象、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交易背景、时间,是否具备交易必要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
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