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及《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起诉书》及《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和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调查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和2023-085)。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的通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出具了《起诉书》【京石检刑诉(2023)296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2023)京0107刑初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大鹏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职务,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高管团队负责,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