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险提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价格于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的《告知函》,债权人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
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931,87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309,992.59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