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ST榕泰(600589)公司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2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鉴于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二、重整相关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形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时,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申请撤销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交易所批准,公司尚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以及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榕泰”,股票代码仍为“600589”,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