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ST榕泰(6005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2024年2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张微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夏春媛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纯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的通知,以上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60万元且不超过100万元,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微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夏春媛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纯女士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春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张微女士和周纯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公告之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前述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拟增持金额
1张微董事长、总经理不低于15万元且不超过25万元
2夏春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低于30万元且不超过50万元
3周纯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低于15万元且不超过25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提升公司管理能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产业投资人的协同资源,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水平,全面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最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进一步丰富沟通交流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邮件、电话交流、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