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非独立董事许伟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许伟斌先生的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市智算信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市智算”)提名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徐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余超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超生先生的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城市智算提名邓利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邓利君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违反董事选任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变化情况,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张微、夏春媛、宗明、徐军、邓利君。张微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宗明、邓利君、徐军。宗明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邓利君、张微、宗明。邓利君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宗明、邓利君、夏春媛。宗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公司高效管理,良性运转,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将在《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
1、徐军先生简历
徐军,男,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曾任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委常委、网信产业本部总经理,兼任北京航天世纪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邓利君先生简历:
邓利君,男,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广东磨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