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股票分别于2021年和2022年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三项和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年4月27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1月27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9.4.1条第七项的情形已消除。目前,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本月相较上月披露的情况,无实质性进展。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制定科学的生产经营计划
目前公司化工材料业务已全面关停,关停化工材料业务后,公司由化工材料和互联网数据服务的双主营模式变更为互联网数据服务单一主营模式,公司
通过扩大运营规模、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全面升级等战略部署,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并为业务拓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多措并举助力互联网数据服务板块发展。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有效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
1、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成本管控
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保障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通过司法重整,有效缓解了债务危机、投资者索赔诉讼等一系列难题给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同时顺应市场变化调整产业布局,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预算调控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并优化人员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2、加速布局IDC业务
2024年度,公司继续以IDC数据中心托管、带宽为底座的发展为方向,积极拓展IDC、算力等周边产品,将链路、裸金属、维保、运维服务等产品相结合,努力拓展市场份额。
在良好的市场背景下,公司通过巩固与完善互联网企业服务产品、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数据中心销售业务、提升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成本管控力度等方式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转为正值。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
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之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但如果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