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第
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2023年度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六)公司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七)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步沟通,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0万元至12,7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000万元至-13,0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45,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0,000万元至45,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000万元至8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情形消除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具体财务数据请以经审计的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
报告为准。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2024-020)。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