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锡场地块、锡场涂碑地块和仙桥地块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因相应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导致协议无法按期履行,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与受让方拟对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方案进行调整。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出售全资子公司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揭阳市鑫榕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一、交易概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7日和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陈铭、孙浩佳和余健(以下合称“受让方”)出售全资子公司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揭阳市鑫榕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1,500万元、1,000万元和2,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和2022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和2022-158)。
由于公司锡场地块(坐落: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开发区1号)、锡场涂碑地块(坐落: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开发区)和仙桥地块(坐落:揭阳市市区榕华大道以东、环市路以南)存在银行抵押、查封等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4日和2024年1月30日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统称为“主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和2024年2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和2024-016)。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一)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锡场地块、锡场涂碑地块和仙桥地块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因相应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导致协议无法按期履行,为了更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与受让方拟对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方案进行调整。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主协议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解除,双方基于主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双方均不再享有主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亦无需履行主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均不存在违反主协议的任何行为。双方同意并承诺,互不追究各自在主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同意于2024年8月30日前无息向乙方退还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各方将通过业务或其他形式继续开展合作,不排除各方就出售土地等事宜重新进行磋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2、《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3、《揭阳市鑫榕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