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广东榕泰(600589)公司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微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夏春媛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纯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2024年2月2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60万元且不超过1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7%,增持总金额为610,933.32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微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夏春媛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纯女士。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夏春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张微女士和周纯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前述增持主体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增持主体自2024年2月2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60万元且不超过1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2024年5月20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4%,增持总金额为235,780.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7%,增持总金额为610,933.32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本次计划增持金额下限(万元)已增持金额(万元)已增持数量(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张微15.0015.0843,0000.002943,0000.0029
夏春媛30.0030.0098,0000.0066102,7000.0069
周纯15.0016.0147,1000.003247,1000.0032
合计60.0061.09188,1000.0127192,8000.0130

注:本公告数据采取了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