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589证券简称:大位科技公告编号:
2026-012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 | 13,212.3083万元 | 119,419.98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77,632.29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66.7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位科技”)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字【2026006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质字【20260060-1】号),约定张北榕泰向交银金融租赁公司承租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二期)项目所需UPS、柴发机组、中压柜、PLC等设备,租赁本金132,123,083.00元,租赁期限为96个月。
为支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60060-2】号),公司为张北榕泰与交银金融租赁公司依主合同所形成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和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88,569.98万元,其中: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6,569.98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预计总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为自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的担保余额(万元) | 2026年预计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 1 | 大位科技 | 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华易 | 47.01 | 8,000.00 | 63,000.00 | 88.59 |
| 腾”) | ||||||
| 2 | 大位科技 | 张北榕泰 | 79.92 | 132,632.29 | 476,569.98 | 670.12 |
| 森华易腾 | 476,569.98 | 670.12 | ||||
|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 | 119,419.98 | 167.92 | ||||
| 小计 | 132,632.29 | 476,569.98 | 670.12 | |||
| 3 | 大位科技 | 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88.75 | 19,500.00 | 27,000.00 | 37.97 |
| 森华易腾 | 27,000.00 | 37.97 | ||||
| 佳富实业 | 17,500.00 | 24.61 | ||||
| 小计 | 19,500.00 | 27,000.00 | 37.97 | |||
| 4 | 大位科技 | 北京金马达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81.48 | 17,500.00 | 22,000.00 | 30.94 |
| 森华易腾 | 22,000.00 | 30.94 | ||||
| 佳富实业 | 17,500.00 | 24.61 | ||||
| 小计 | 17,500.00 | 22,000.00 | 30.94 | |||
| 5 | 大位科技 | 大位乌罕(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 64.33 | - | 300,000.00 | 421.84 |
| 森华易腾 | 300,000.00 | 421.84 | ||||
| 小计 | - | 300,000.00 | 421.84 | |||
| 合计 | 177,632.29 | 888,569.98 | 1,249.45 | |||
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419.9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57,15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张北榕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632.2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343,937.69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张北榕泰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霍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2MA07PNH350 |
| 成立时间 | 2016-04-12 |
| 注册地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兴和西路8号 |
| 注册资本 | 58,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2,925.15 | 27,673.79 | |
| 负债总额 | 146,196.45 | 9,704.20 | |
| 资产净额 | 36,728.71 | 17,969.60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4,240.89 | -1,246.73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北榕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张北榕泰的担保事项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保字【20260060-2】号),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乙方):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交银金租字20260060-1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为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如有多个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全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的效力本保证系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并且独立于债权人就主合同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物的抵押或权利质押或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债权人所可能享有的该等其他担保并不减轻或解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支付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项下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实质系其他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法律关系),保证人承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在该等情况下,债权人基于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利息仍根据主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确定;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债权人主张或其他任何原因被解除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等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且债务人对前述认定具有过错而应对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应当对该等损害赔偿责任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6、主合同的变更除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外【租息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调整除外】,保证人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做出的变更无须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债权人无需另行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为避免歧义,保证人知晓,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可能存在展期情形,保证人对该等债权可能存在的该等情形无异议,并同意对该等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张北榕泰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的担保事项张北榕泰与交银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交银金租质字【20260060-1】号,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出质人(乙方):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的主合同乙方质押担保的债权所依据的主合同为以甲方为债权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132,123,083.00元。
、出质权利/标的乙方将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二期项目设备设施出租或提供服务给实际用户使用所得的租金或收益等收入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全称)就张北机房扩容60MW项目下向客户收取的机柜托管月度服务费等全部应收账款。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7,632.29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6.71%,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7,632.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71%;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54,41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1.8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