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西银行)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豪科技股票代码:600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5号通讯地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5号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一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 指 | 全称及注释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泰豪科技 | 指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抵债过户方式取得泰豪科技519966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9900MA0MUW8J4R |
法定代表人 | 高计亮 |
成立日期 | 2021 年 04 月 27 日 |
注册资本 | 2399629.4054 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 15 号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主要股东情况 | 1.山西融金兴晋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比59.09% 2.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7.33% 3.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7% 4.长治市财政局,持股占比0.80%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高计亮 | 男 | 140102********2015 | 中国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
任 凯 | 男 | 140102********5217 | 中国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 |
赵 富 | 男 | 140202********1514 | 中国 | 党委专职副书记、非执行董事 | |
刘振龙 | 男 | 140402********0418 | 中国 | 股权董事 |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张军民 | 男 | 140106********3013 | 中国 | 股权董事 | |
师跃英 | 女 | 140103********152X | 中国 | 股权董事 |
姓名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赵宏祥 | 男 | 140202********553X | 中国 | 独立董事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合伙人 |
李凯风 | 男 | 220223********2312 | 中国 | 独立董事 | 中国矿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教师 |
丁建飞 | 男 | 142201********0734 | 中国 | 独立董事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咨询合伙人兼党支部书记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2 执 17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将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持有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996672股股票(证券简称:泰豪科技,证券代码:600590,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1%)过户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民终3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存在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泰豪科技5199.6672万股股票,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6.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变动比例 | |
山西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0 | 0% | 5199.6672 | 6.1% | 6.1%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质押权人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泰豪科技(代码:600590)51996672股股票进行拍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泰豪科技(代码:600590)51996672股股票进行拍卖。司法拍卖流拍后,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京 02 执 170 号之一),将51996672股泰豪科技股票过户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重大交易,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泰豪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泰豪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5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 15 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51996672股 变动比例:6.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