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租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固定资产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方”)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租金等款项后,以合计人民币200元回购相关资产。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承租方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固定资产,并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