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沈维涛先生、陈晋辉先生和杨一川先生组成,沈维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2年1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1)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策略等事宜;(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总结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3)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会议还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二)2022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情况介绍并仔细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同意以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
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报告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四)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会计部出具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五)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会计部出具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及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监督年报审计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讨论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关键问题,并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公司的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在建工程项目、搬迁补偿款核算、公允价值的确定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并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1年全年按计划全部完成集团公司、权属企业经营业务相关活动及各项离任审计工作,并对计划外的工程项目、权属子公司薪酬管理项目等进行核查。全面完成计划任务,对问题的整改也实行跟踪、监督,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水平,强化制度的严肃性,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年度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可能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