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2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财务会计部出具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协议,与漳州华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以非公开方式出让金昌龙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其中土地收储价款1,074.90684万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款14,634.43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进展情况暨相关方拟签订收储转
让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董 | 事 | 会 |
2023年10月27日 |
附件:公告原文